反对中共,不等于反对中国

一个人可以珍惜自己的故乡,关心亲友的生活,喜爱熟悉的语言、饮食和文学,同时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统治。这些感情与判断之间,没有什么矛盾。

fce1da57-109e-4232-86e8-facfc0246355

中共在宣传和教育中,把拥护党的统治设为爱国的条件。2019年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印发《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》。据台湾中央社报道,这份纲要将爱国、爱党和爱社会主义捆绑,并以此定义中共所要求的“爱国主义”;它还将维护习近平的核心地位及党中央权威列入教育内容,要求向社会各阶层推行。1 中共借“爱国”之名,将拥护自身统治包装成人民应尽的义务,借人们对故土与同胞的感情索取政治忠诚。

这种绑定首先把对党的态度设为衡量爱国的尺度。在将反对中共指为“反华”的话语中,它又进一步把党与国家等同,将对自身统治的反对描绘成对国家和人民的敌意。这里发生的已经不只是“谁算爱国者”的资格审查,还有“谁是国家敌人”的政治定性。

不具有爱国感情,不等于敌视国家;反对执政党,也不等于敌视国家或人民。感情、政治立场与敌意,不能相互替换。中共借这种替换,把维护自身统治包装成保卫国家,让追究权力责任的人先为自己洗脱“反华”的指控。

讨论公共权力,原本应当追问谁有权作出决定、政策是否伤害人民、统治者怎样承担责任。这套宣传却把矛头转向批评者,要求他们先证明自己没有背叛祖国。需要接受审查的权力,就这样借“爱国”的名义审查人民,甚至把反对者划入国家的敌人一边。

中共无权冒充国家,也无权把反对其统治等同于敌视国家和人民。

日常语言中的“中国”,可以指一片土地、生活在其中的人、悠久而复杂的历史文化,也可以指现代国家及其公共机构。人们使用这个词时,所指并不总是相同。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具体的政治组织,有自己的领导层、组织纪律、权力结构和政治利益。掌握国家机器,不能使它与这片土地、所有人民和全部历史画上等号。

国家不是一个政党的放大版,人民也不是这个党的集体化身。控制政府、军队和宣传机构,说明的是一个党掌握权力的程度。无论控制多么严密,都不能由此产生对社会的所有权,更不能使批评这个党等同于敌视人民。

同样,文化归属不是政治契约。一个人使用中文、阅读古典文学、怀念家乡,并没有因此向中共签下一份效忠书。他不必先否定自己的文化,才能反对专制;更不必通过疏远同胞,来证明自己已经摆脱党国观念。出生地和母语,不能替任何人作出政治选择。

掌握国家权力,也不等于获得了人民的政治授权。武力可以夺取政权,却不能替人民作出选择;统治延续得再久,也不能凭时间产生人民必须服从的义务。一个党不能先强制排除其他选择,再把没有更替的结果称为人民的选择。

公共权力的正当性,必须建立在人民能够自由表达、并能通过制度撤回的授权之上。《世界人权宣言》第二十一条以人民意志为政府权力的基础,要求通过定期、真实的选举表达这种意志。2 获得授权的政府承担的是公共职务,必须接受监督、追责和更换。授权不能变成一次作出、世代生效的服从契约。

人民有权反对执政党及其统治制度。“可以批评几个干部,但不能反对党的统治”,是在替权力划出不容触碰的禁区。人民应当能够决定由谁执政、拒绝哪个党执政,并建立允许和平更换执政者的制度。这些权利不由中共批准,也不因中共禁止而丧失正当性。

结束中共统治,意味着打破一个党对公共权力的垄断。医院、学校、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,服务的是社会生活;人民需要这些服务,不等于需要中共继续垄断权力。

台湾的经验提供了一个具体例子:2000年,中华民国在台湾首次实现中央行政权的政党轮替,国民党失去总统职位,民进党经选举上台。3 原执政党失去权力,社会和公共机构仍然延续。这说明公共生活不必依附某个党而存在;具体转型能否平稳,则取决于实际条件与交接安排。

中共下台的过程中,确实可能出现行政失序、经济波动和公共服务中断,局部机构也可能瘫痪。这些风险的范围、持续时间和后果,不能预先保证。要求结束专政,无需承诺转型绝对不会造成损失,正如指出转型风险,也不能由此产生中共继续统治的权利。

不能只计算结束专政的代价,却把专政继续延续的伤害从账上抹掉。

审查、迫害、无法有效追责的权力侵害,以及人民长期被剥夺选择和更换执政者的权利,都属于维持专政的代价。眼前没有发生交接混乱,不等于社会没有承受损失;把现状延续下去,也不等于未来的生活和安全获得了保证。只计算转型可能付出的代价,却不计算专政持续造成的伤害和风险,本质上是在把维持专政的代价从账上抹掉,用一种虚假的“现状无成本”为专政辩护。

结束一党专政所要争取的,是人民能够选择和更换执政者、公开揭露问题、制止权力侵害,并通过制度追究责任。这些改变关系到此后长期的生活,不能因为转型有成本就被判定为不值得争取。但这些成果需要建立自由表达、真实选举、独立司法和权力制衡,不能只凭旧统治者下台便保证实现。

辛亥革命结束了清朝统治,建立了共和国;其后又经历袁世凯的专权、称帝企图和军阀政治。4 这段历史既不能被简化成“只需付出一点混乱就会自动变好”,也不能被倒用来证明人民应当继续接受皇朝统治。结束旧权力与建立受约束的新制度,是必须同时面对的任务。

因此,需要打破的是党的权力垄断,需要建立的是人民能够控制和更换公共权力的制度。维持基本医疗、供水供电和治安,保护普通人的生命与生活,是转型工作的一部分。重视这些人的损失,与反对中共继续统治并不冲突;用他们可能遭受的损失封死一切改变,才是把公共生活当作维持统治的人质。

“没有我,你们就无法生活”是一种政治要挟。人民不必为了维持眼前运转,就放弃此后选择执政者、保护权利和追究责任的机会。转型风险需要降低,专政造成的持续伤害也需要结束;任何掌权者都无权以社会不能承受一点动荡为由,索取永久统治的特权。

“损害国家形象”也是转移责任的一种说辞。

设想一个普通人揭露地方官员侵占财产,要求追查公共事故,或者为遭受不公的人发声。事实与责任应当依据证据公开查明,不能用“损害国家形象”阻止调查,更不能把要求调查的人指为国家的敌人。让政府难堪,不构成剥夺发声与追责权利的理由。

侵害发生时,造成伤害的是侵害行为,责任应当由实施者及负有责任的掌权者承担。揭露侵害,并不会把这份责任转移给揭露者。封锁消息或许能暂时保住统治者的体面,却不能使受害者的损失消失。把受害者的沉默当作维护国家尊严的代价,实际维护的是权力免受追究的地位。

中共不能一面宣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,一面又要求具体的人为了党的形象,吞下损失、放弃追责。把人民挂在口头上,却让现实中的人服从党的利益,正暴露了“党代表人民”这套说辞如何遮蔽二者之间的冲突。

巩固党的统治,本身不能证明人民从中受益。 任何以“国家利益”为名的主张,都必须说明它保护了谁、改善了什么、让谁承担了代价,并接受公众质疑。不能用党的权力更稳固,代替对人民处境的说明;更不能借抽象的国家形象,让具体的受害者消失。

区分中共与人民,也必须落实到责任判断。一个人受到宣传影响、因恐惧保持沉默,或者为了生计回避政治,并不因此与制定压迫政策、组织迫害、实施镇压的人承担同样的责任。判断责任,应当看实际权力、具体行为和参与程度,不能靠国籍、语言或文化背景给所有人定罪。

把整个族群当作敌人,同样抹去了政党、权力与人民之间的区别。针对普通中国人的种族侮辱和集体归罪,不能因附带反共口号就获得正当性。中共也不能拿这些言论冒充所有反对者的立场,再把对专制统治的反对一概说成对中国人的敌意。

外部敌意同样不能成为中共逃避追责的挡箭牌。对中国人的歧视应当受到反对,中共对人民的压迫也必须受到追究。两者之间不存在以沉默换保护的义务。外部行为不能使中共获得压制批评的权利,人民也无需以服从中共为代价,才配免受歧视与伤害。

“反对中共,不等于反对中国”还要解除更深一层的束缚:一个人不需要证明自己爱国,才有资格反对压迫。

人可以热爱故乡,也可以与它保持距离;可以珍惜一种文化,也可以批判其中的传统。基本权利不能按爱国程度分配,更不能由执政党根据政治忠诚决定谁配享有。把“我其实很爱国”当成反对专制的必要辩护,仍然接受了统治者设置的忠诚考试。

需要接受人民监督和追责的是公共权力。掌权者必须接受追问:人民是否自由地授予了其权力,能否监督和更换执政者,侵权者是否受到追究。普通人无需向掌权者证明自己有资格反对它。人民的权利先于政党的许可,也不以拥护任何政党为条件。

当一个人不再把中共当作中国本身,他就不必在关心同胞与反对专制之间作出虚假的选择。他可以直接反对中共垄断权力、剥夺人民选择和更换执政者的权利,反对公共机构被用来维持党的统治,反对中共拿自身冒充国家、把反对者指为国家的敌人。

故乡不属于中共,文化不属于中共,人民更不属于中共。

一个政党没有资格把自己变成祖国,再把人民的反对叫作背叛。

参考资料

  1. 《中共新時代愛國主義綱要 要引導港澳台維護統一》——中央社(台湾),2019年11月14日。报道纲要如何捆绑爱国、爱党和爱社会主义,以及维护习近平核心地位、党中央权威等教育要求。文中所述是中共在文件中规定的内容,不能据此推定民众实际接受了这些要求。 ↩

  2.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——联合国,第二十一条。该条以人民意志为政府权力的基础,并规定定期、真实、普遍和平等的选举原则。本文据此讨论政治授权及人民选择执政者的权利。 ↩

  3. History——中华民国(台湾)政府门户网站,2000年条目。记载陈水扁当选及在台湾首次实现中央行政权的政党轮替。本文用此案例说明执政党更替与社会延续可以并存;不同社会的转型条件及具体路径仍须分别分析。 ↩

  4. The Revolutionary Republic——Hoover Institution,2011年。参见有关1911—1912年革命、清帝退位与共和国成立,以及“Early Hopes and Setbacks”部分对袁世凯专权、称帝和军阀时期的叙述。本文以此说明结束旧统治与建立受约束的新制度之间的区别,不将后续历史的成因归结为革命本身。 ↩